一、尊敬國旗、國徽,增強公民意識,遵守法律法規(guī)和學校規(guī)章制度。
二、街愛護自然環(huán)境,樹立環(huán)保意識,培養(yǎng)良好的衛(wèi)生習慣。
三、上課認真聽講,獨立完成作業(yè),考試不作弊。
四、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和校園文化活動,保持身心健康。
五、認真參加社會實踐,提高技能,誠實守信,養(yǎng)成良好的職業(yè)道德。
六、熱心公益活動,注重社會公德,培養(yǎng)創(chuàng)新能力。
七、說話和氣,待人有禮,交往大方,穿著得體。
八、尊敬老師,友愛同學,樂于助人,學會合作。
九、和睦家庭,參與家務,學會理財,生活簡樸。
十、遠離“黃、賭、毒”,不進網(wǎng)吧,不抽煙,不酗酒,不染發(fā)。
昆明市衛(wèi)生學校學生行為規(guī)范
一、學生行為規(guī)范要求
(一)十要十不要
一要遵紀守法,不要違法亂紀;
二要尊師愛友,不要頂撞師長;
三要認真學習,不要玩物喪志;
四要文明禮貌,不要吸煙染發(fā);
五要學會共處,不要損人利己;
六要互相幫助,不要自私自利;
七要誠實守信,不要損壞榮譽;
八要熱愛勞動,不要好逸惡勞;
九要培養(yǎng)意志,不要畏懼困難;
十要保護環(huán)境,不要損壞公物;
(二)優(yōu)秀從以下開始
文明從排隊開始 禮貌從問候開始
美麗從清潔開始 學習從上課開始
習慣從作息開始 健康從鍛煉開始
節(jié)約從關燈開始 愛心從微笑開始
形象從著裝開始 氣質從談吐開始
二 教學區(qū)學生行為規(guī)范
1、進入教學區(qū)儀表整潔。
2、提前10分鐘進入課堂,做好上課準備,不遲到不早退;遲到應先向老師報告,得到允許后才能進入教室。
3、上課認真聽講,不打瞌睡,不吃零食,不隨意進出課堂;保持課堂秩序,在課堂上關閉手機。
4、遇到老師主動問好。
5、愛護教室設備和教學區(qū)內其他公共設施。
6、不在教室和走道抽煙、喧嘩。
7 在教室內自習保持安靜。
8、使用規(guī)范文字,講普通話。
9、離開教室主動帶走個人垃圾,最后離開教室的同學要關燈、關窗、關門。
10、上下樓道主動靠右行。
三、生活區(qū)學生行為習慣
1、樹立安全防范意識,不違章用電、拉電,不使用蠟燭照明。
2、愛護公物,節(jié)約用水,不污染寢室、走道墻壁和其他設施。
3、自覺維護公共秩序,不起哄滋事,不大聲喧嘩,不在樓道內打球、踢球。
4、不吸煙、不酗酒,不打麻將,不變相賭博,不看不健康的讀物或影片。
5、不向窗外撥水和亂扔雜物。
6、自行車停入車棚,不占過道。內8半媒環(huán)備好室媒守受。
7、保管好個人物品,不侵占他人財物,不偷看或私拆他人信件。
8、遵守作息制度,晚間遲歸主動登記。
9、熄燈后保持安靜,不影響他人正常休息。
10、發(fā)現(xiàn)可疑人員及時報告宿舍管理人員或老師。
四、公共區(qū)學生行為規(guī)范
1、儀表整潔、不穿拖鞋、背心、睡衣睡褲進入公共場所。
2、遇到老師主動問好,尊重所有的教職員工,不說粗話臟話。
3、愛護環(huán)境,不亂丟垃圾和雜物,不亂貼海報、廣告、標語和橫幅。
4、愛護綠化,不踐踏草坪,不攀折、損壞樹木和花草。
5、自覺維護公共秩序,不起哄滋事。
6、男女文明交往,舉止得體。
7、文明就餐,自覺排隊,不插隊,不擁擠,用餐完畢自覺還航樓。
8、文明騎車,靠右行駛不騎快車,不在校園內騎舉托車,自行車停放有序。
學生考勤制度
一、學生應準時參加按照教學計劃規(guī)定和學校統(tǒng)一安排、組織的一切活動,上課、實習、勞動、活動、軍訓等都應該實行考勤,因故不能參加者,必需請假,凡未經(jīng)請假或者超過請假者,一律以曠課論處,對曠課學生,根據(jù)曠課次數(shù) 情節(jié)輕重及其認識態(tài)度,給予批評教育,直至紀律處分。
二、對于學校按教學計劃規(guī)定的集體活動、勞動、軍訓等,學生無故不參加者,每一天按曠課六學時計。
三、學生在寒暑假期滿后,必須按規(guī)定時間返校,準時到班主任處報道注冊,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道者,必須事先向班任請假,并經(jīng)學生處批準,請假經(jīng)批準后方為有效,口頭請假或事后請假一律無效(急病或堅急事件除外)否則作曠課論處。
四、學生因故不能夠參加教學活動,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(xù):
病假:憑醫(yī)院相關證明辦理請假手續(xù),由班上負責考勤的班委登記,同時報告班主任登記備案;病假三天至一周者,班主任需報學生處備案,病假一周以上者由學生處報分管副校長備案,并報教務處。
事假:學生學習期間一般不請事假,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請假時,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(xù),一天以內的事假,由班主任審批,且必須經(jīng)過家長同意;一至三天以內由班主任報學生處審批:三天以上由學生處報分管副校長審批,教務處備案。
五、學生請假期滿,應立即銷假,如需繼續(xù)請假,應及時辦理續(xù)假手續(xù),否則作曠課論處。
六、學生應按時上課,不遲到、不早退,無故遲到、早退三次作曠課一學時論。學生曠課應給予批評教育。情節(jié)嚴重應給予紀律處分,參照《學生違紀處分條例》。
七、教務處和學生處應加強對考勤工作的管理,并有專人負責,各班班長應認真作好考勤記錄,班長發(fā)現(xiàn)同學曠課及時向班主任、任課教師匯報。班主任和任課教師應經(jīng)常抽查學生出勤情況,對曠課學生要加強教育,班主任及時與曠課學生家長聯(lián)系,對特殊情況的學生及時報學生處進行外理。
昆明市衛(wèi)生學校學生違紀處分條例
為了加強校紀校風建設,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,提高學生政治素質,向國家培
養(yǎng)輸送合格的醫(yī)學人才,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。
第一條 學生違反校紀校規(guī),學??梢暺淝楣?jié)給予批評教育或紀的處分:批評教育包括:1、個人思想教育;2、全班點名批評教育;3、全校通報批評教育。紀律處分包括:1、警告2、嚴重警告3、 記過(記大過)4、留校察看5、勸退6、開除學籍
第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實行個人思想教育。
初次遲到、早退、說粗話、燙染發(fā)、戴首飾、吹口哨、男生留長發(fā)、穿奇裝異服、公共場所穿背心和拖鞋、就餐插隊、衣冠不整、不戴學生證、不按規(guī)定在校園內行走、不關水龍頭、上課隨意出入教室、不交作業(yè)、起床不疊被子、亂放物品、不在指定的地方晾衣物、責任人不按時熄燈、不按時打掃清潔、衛(wèi)生不合格、內務不合格、不守課堂紀律被老師點名、未按時歸寢、上課鈴響后在寢室逗留。
第三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,實行全班批評教育。
再次出現(xiàn)第二條情形之一者、有礙老師教學的言行、就寢時間內講話、亂倒臟物臟水、亂吐口水口痰、不在指定地點就餐、初次缺席曠課、集合時逗鬧談笑或吃東西、或看書刊、故意亂擠、無故不參加勞動、不參加早訓、亂扔果皮紙屑、未經(jīng)允許擅自進入他室、敲打碗筷、給他人起綽號、損壞花草樹木、亂張貼標語口號、浪費糧食水電、首次不按規(guī)定午休、晚宿遲歸、平時請假不按規(guī)定(一天以內)。
第四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,實行全校通報批評教育。
再次出現(xiàn)第三條情形之一者、亂涂亂畫、亂刻亂踩、說假話、與老師詭辯、惹事生非、點蠟燭、燃放煙花爆竹、在公共場合行為不檢點、隨地大小便、收假后推遲返校一天內而請假不規(guī)范。
第五條 留校察看處分視情節(jié),期限為半年或一年,對學生紀律處分存入學生檔案,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,在留校察看期間能悔過自新、改正錯誤的,應按期解除留校察看,恢復學籍,有突出進步或者立功表現(xiàn)予者,察看期半年或一年后,可以申請解除留校察看,仍然不改正錯誤者,可以延長留校察看期,如在留校察看期間有違紀行為,給予勸退處分。
第六條 學生辦理入學手續(xù)到學籍認定期間,有違規(guī)違紀情況,學校根據(jù)情節(jié)和學生態(tài)度酌情處理,必要時給予勸退。
第七條 違反國家法律、條令,破壞團結、擾亂社會治安,除應受司法機關處罰外,還應受到以下處分:
1、被判勞改、拘役,管制、勞教的,給予開除學籍處分。
2、被處以行政拘留者給予留校察看或勸退處分。
3、被公安機關處以罰款者視情節(jié)輕重給予相應處分。
第八條 賭博者應受到以下處分:
1、提供賭具(麻將、牌等)但不參與賭博者,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。
2、參與賭博者除沒收賭具賭資外,參與一次給予記過處分,參與賭博且又提供賭具者加重一級處分。
3、圍觀者給予警告處分。
第九條 偷竊、騙取、強行索要集體域私人財物者,其情節(jié)尚未構成犯罪的,除沒收、退賠財物外,酌情給予以下處分:
1、作案價值在200元以下(含共同作案),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;
2、作案價值在200-500元之間,給予留校察看處分;
3、作案價值在500以上者,給予留校察看或勸退處分;
4、經(jīng)保衛(wèi)處或公安部門確認撬竊,雖未竊得財物(包括協(xié)同者),給予記大過處分;
5、對強行借錢借物者,視情節(jié)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;
6、對強行索要他人財物或詐騙他人財物(包括協(xié)同者),視情節(jié)給予記過以上處分。
7、多次作案,雖單價不大者,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。
8、對暴力或脅迫手段敲詐勒索者,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。
第十條 打架肇事者(不守秩序、不聽勸阻、用語言挑逗或者用各種方式觸及或觸犯他人)
1、雖未動手打人,但造成緊張氣氛或打架后果者,給予嚴重警告處分。
2、策劃者(未動手):(1)策劃打架造成后果的給予記過處分。(2)后果嚴重的給予留校察看、勸退處分。(3)糾結外校人員到校打架斗毆者一律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。
3、打架者:(1)未打傷(不產生醫(yī)藥費用)他人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。(2)致使他人受傷,產生醫(yī)藥費用在200元以下的,給予記過以上處分。(3)致使他人輕傷及以上,產生醫(yī)藥費用在2000元以上的給予留校察看或勸退處分。(4)應邀參與校外斗毆,未產生重大影響者,給予記過處分;致使別人受傷者按照情況給予記過以上處分。
4、作偽證者給子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。
5、以勸架為名偏袒一方,使事態(tài)擴大并產生不良后果者,給予記過以上處分。
6、提供兇器者:(1)未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。(2)造成嚴重后果的,給予勸退、開除學籍處分。
7、打傷他人者,除按照以上的辦法處理以外,還要必須承擔受傷人的一切醫(yī)療、護理等費用。
8、打傷他人,情節(jié)特別嚴重者開除學籍,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。
第十一條 酗酒者:
1、酗酒未造成嚴重影響者,給予嚴重警告處分。
2、酗酒鬧事造成不良后果者,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。
3、二人以上團伙酗酒者,邀集人或出資人加重一級處分。
第十二條 考試作弊
1、對考試作弊或協(xié)同作弊者除該科目以零分計以外,不得參加下學期的正常補考,視情節(jié)給予警告及其以上處分。
2、偷竊試題、試卷者給予記過及其以上處分。
第十三條 一學期無故曠課累計達以下課時者:
1、18--26節(jié)課給予警告處分。
2、27一32節(jié)課給予嚴重警告。
3、33-52節(jié)課給予記過處分。
4、53--72節(jié)課給子留校察看處分。
5、72—89節(jié)課以上者給予勸退處分。
6、90節(jié)課及以上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。
早操、早自習為一節(jié)課,晚自習為兩節(jié)課,每缺課一整天為9節(jié)課
第十四條 吸煙者
1、第一次現(xiàn)場發(fā)現(xiàn)寫出書面檢查,并給予通報批評,第二次給子警
告處分。
2、警告處分后再犯加重一級處分。
第十五條 談戀愛
1、談戀愛一經(jīng)發(fā)現(xiàn)給予批評教育,責令改正,視情節(jié)給子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。
2、對談戀愛造成不良影響者,給予記過處分。
3、擅闖異性宿舍并留宿,留校察看處分。
4、有流氓行為的,視情節(jié)輕重給予留校察看、勸退處分。
第十六條 起哄、喧嘩等妨礙他人休息或學習者:
1、正常上課期間,在教室、教學樓、實驗樓等會影響他人學習的場所,吹拉彈唱、追逐打鬧、大聲喧嘩等,第一次給予批評教育,第二次給予警告處分。
2、帶頭起哄的,給予嚴重警告處分。
3、晚上熄燈就寢后還大聲喧嘩、不聽從宿管老師或學生會紀檢部值班人員管理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,第二次給予記過處分。
4、不服從宿管老師和學生會紀檢部值班人員管理者,引起爭執(zhí)的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。
5、私自離校夜不歸宿者給予警告處分,女生加重一級處理。
第十七條 侮辱、威脅、毆打教職員工者,給予以下處分:
1、有侮辱教師言行,視情節(jié)給子嚴重警告以上處分。
2、以暴力威脅教師者,給予留校察看或者勸退處分。
3、毆打教師者,給予開除學籍處分。
第十八條 關于其他違紀的行為
1、在班級或學校評優(yōu)選舉等活動中有結伙拉票、弄虛作假者,一律給予警告處分。
2、在公共場所故意擁擠,不聽勸阻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。
3、故意撕毀、涂改布告、通知等文告的給予警告處分。
4、私接電源、使用電爐、熱得快燒水器等者,除沒收所使用電題物件,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。
5、在宿舍使用煤爐,酒精爐及液化氣生火煮飯者,除沒收違紀用品外,給予記過處分。
6、違反第4、第5條,引起火災造成損失者,除追究法律責任、賠償損失外,還將視其情節(jié)給予留校察看、開除學籍處分。
7、私藏管制刀具、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等危險物品和污染品者,給子記過以上處分,并依法移交公安機關處理。
8、涉及毒品者一律開除學籍,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。
9、未經(jīng)批準留宿外來人員者給予警告處分,造成不良后果者給予記過處分。
11、未經(jīng)批準在外過夜的給予警告處分,女生加重一級處分。
12、嚴禁到江、河、湖、海里面游泳,違者一旦發(fā)現(xiàn)給予嚴重警告處分。
13、偽造請假條,給予嚴重警告處分。
14、豢養(yǎng)動物等寵物,一經(jīng)發(fā)現(xiàn)馬 上帶離學校,情節(jié)嚴重者給予記過處分。
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加重一級處理
1、違紀后認錯態(tài)度差,且表現(xiàn)惡劣者。
2、受過處分后,處分撤銷前,再次違反紀律的。
第二十條 撤銷處分
撤銷處分的學生必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,填寫違紀學生處分撤銷申請表,班主任提出處理建議,經(jīng)學生處研究決定后,方可按照程序撤銷,撤銷處分分為正常撒銷和提前撤銷。
1、正常撤銷處分
在受到處分后,連續(xù)三個月無任何違紀行為發(fā)生,撤銷警告或嚴重警
在受到處分后,連續(xù)四個月無任何違紀行為發(fā)生,撤銷記過處分。
在到處分后,連續(xù)半年無任何違紀行為發(fā)生,微銷留校查看處分。
3、提前撤銷處分
在受處分后,無任何違紀行為,并有突出表現(xiàn)者,可根據(jù)情況撤銷相應處分。
第二十一條 處分執(zhí)行程序
1、給予違紀學生處分,家長必須到校對其進行配合教育,違紀學生作出書面保證,家長在保證書上簽署意見,由學生處研究提出處理意見。
2、警告和嚴重警告處分由學生處研究決定即可公布,記過和留校察看處分,須經(jīng)主管校領導審批;勒令退學、開除學籍處分,需經(jīng)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。
第二十二條 對本條例未列入的違紀行為,如需給予處分的,參照本條例相近條款及精神,給予相應的處分
第二十三條 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執(zhí)行,由學生處進行解釋。